赣州经开区法院潭口法庭(赣州蓉江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4/20 22:51:26

            为提高法庭工作质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人民法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赣州蓉江新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雇员1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与赣州蓉江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一)应聘人员需能接受——工作地点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位于赣州蓉江新区),在职在岗期间需长期驻岗潭口法庭。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学历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2年4月31日以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代理书记员1名

    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有1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者可不限专业;

    3. 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 同等条件下,有法院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资格复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加入赣州经开区法院潭口法庭雇员招聘QQ群:959886366,将电子报名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gzjkqfyz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雇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请加入赣州经开区法院招聘QQ群:959886366,申请入群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如:代理书记员 张三15*******96),未按要求注明的,不同意入群;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或照片(要求完整、清晰);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二)考试

    1.代理书记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

    2.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将调整实际招聘人数。

    3. 根据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版证件照;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需递补,则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核

    考试后由院政治部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核验。核对无误符合条件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雇员待遇

    聘用人员与赣州蓉江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管理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赣州蓉江新区区直部门、区属(驻区)单位雇员及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张警官

    E-mail:gzjkqfyzp@163.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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