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法院潭口法庭雇员招聘考试 |
|
发布时间: | 2020/9/29 10:36:55 |
本次公开招聘雇员2名,均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与赣州蓉江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一)应聘人员需能接受——工作地点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位于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广场南路226号),在职在岗期间需长期驻岗潭口法庭。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学历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9月以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岗位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律实务类、法学相关专业,有1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者可不限专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C级别者分别加6分、3分,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加6分,本科学历加3分,该三项不累加计算,取高分作为进入面试成绩的加分依据; 4.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60字/分钟以上。 1.代理书记员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打字速度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标准为60字/分钟(合格即满分),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 2.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将调整实际招聘人数。 3. 进入面试人选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占40%的比例计算。根据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版证件照;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总成绩按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自公布时起保留一年,如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需递补或因人员离职需补录,则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复核
考试后由院政治部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核验。核对无误符合条件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考察。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赣州蓉江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管理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区直部门、区属(驻区)单位雇员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张警官) E-mail:gzjkqfyzp@163.com |